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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殿龙先生
司法和书法虽属不同的领域,但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相通性。
罗殿龙先生是国家二级大法官,也是一位著名的学者型书法家,他以“和而不同 美美与共——司法和书法规则的共性之理初探”为题,对此进行探索解读。
他分别从四个维度进行论述:
一、司法和书法的根基是规则;
二、司法和书法都要人品正、德性好;
三、司法和书法皆为艺术;
四、强化法治与与书法的传承,对中华民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
他的探索研究,当能给人们带来某些启迪。
编辑:尚宝荣